专利费减备案
一.相关规定:
1.1适用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,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:
(一)个人,上一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(年收入低于6万元)。
(二)企业,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。
(三)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盈利性科研机构。
(四)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,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,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,应当分别符合上述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。
1.2 减缴比例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一个个人或者单位的,可以请求减缴85%的收费。
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,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,或者专利权人的,可以请求减缴70%的收费。
1.3 可减缴的费用类型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:
#申请费(不包括公布印刷费、申请附加费)、
#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、
#年费(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)、
#复审费。
费用减缴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,可以一并请求减缴上述费用。
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缴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,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。
二 .注意事项
2.1时间限制
申请费的减缴请求需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;其他费用需在缴费期限届满前两个半月提出。
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全的请求将不予减缴。
2.2材料真实性
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,若提供虚假信息,将被取消5年内费减资格并追缴已减免费用。
2.3办理主体
必须由备案人本人或企业经办人通过“专利业务办理系统”自主办理,不可委托代理机构代办。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,应当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(http://cponline.cnipa.gov.cn)办理费用减缴备案。
2.4所需材料
(一)个人,需提交收入证明或经济困难证明;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明,退休人员需提交养老金流水等,服刑人员需提供特定身份证明;
(二)企业,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新成立企业可仅提交营业执照)。
(三)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盈利性科研机构, 需提交法人证明材料。
三.操作作流程
3.1注册账号
#新用户: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“专利业务办理系统”(https://cponline.cnipa.gov.cn),选择“自然人登录”或“法人登录”,完成实名注册及认证。
#老用户:使用用户名、密码,参照上述方式直接登录。
3.2提交备案请求
#登录后进入“专利事务服务”栏目,点击“费减备案”→“费减备案请求”→“业务办理”,填写备案信息(如备案年度、纳税额等)。
3.3上传证明材料
#个人:身份证、收入证明或学生证等;
#企业:营业执照(盖章)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(盖章)。
#事业单位:法人证明材料。
3.4审核与结果查询
#提交后等待审核,结果通过短信通知或在系统中查询(“费减备案公共查询”)。
3.5申请费减
#审核通过后,在专利申请时勾选“费用减缴”选项,填写备案证件号码即可。
四、常见问题补充
纳税申报表替代:若企业处于汇算清缴期(如当年为2025年6月前),可提交上上年度申报表。
其它:更多细节、样例,可请联系我方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