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费减备案
来源: | 作者:cdg | 发布时间: 2025-03-27 | 24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专利费减备案

一.相关规定:

1.1适用条件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,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:

(一)个人,上一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(年收入低于6万元)

(二)企业,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。

(三)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盈利性科研机构。

(四)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,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,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,应当分别符合上述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。

1.2 减缴比例
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一个个人或者单位的,可以请求减缴85%的收费。

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,或者单位为共同申请人,或者专利权人的,可以请求减缴70%的收费。

1.3 可减缴的费用类型
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:

#申请费(不包括公布印刷费、申请附加费)、

#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、

#年费(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)、

#复审费。

费用减缴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,可以一并请求减缴上述费用。

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缴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,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。

 

二 .注意事项

2.1时间限制

申请费的减缴请求需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;其他费用需在缴费期限届满前两个半月提出。

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全的请求将不予减缴。

2.2材料真实性

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,若提供虚假信息,将被取消5年内费减资格并追缴已减免费用。

2.3办理主体

必须由备案人本人或企业经办人通过“专利业务办理系统”自主办理,不可委托代理机构代办。

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,应当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(http://cponline.cnipa.gov.cn)办理费用减缴备案。

2.4所需材料

(一)个人,需提交收入证明或经济困难证明;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明,退休人员需提交养老金流水等,服刑人员需提供特定身份证明;

(二)企业,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新成立企业可仅提交营业执照)。

(三)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盈利性科研机构, 需提交法人证明材料。

 

 

三.操作作流程

3.1注册账号

#新用户: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“专利业务办理系统”(https://cponline.cnipa.gov.cn),选择“自然人登录”或“法人登录”,完成实名注册及认证。

#老用户:使用用户名、密码,参照上述方式直接登录。

3.2提交备案请求

#登录后进入“专利事务服务”栏目,点击“费减备案”→“费减备案请求”→“业务办理”,填写备案信息(如备案年度、纳税额等)。

3.3上传证明材料

#个人:身份证、收入证明或学生证等;

#企业:营业执照(盖章)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(盖章)。

#事业单位:法人证明材料。

3.4审核与结果查询

#提交后等待审核,结果通过短信通知或在系统中查询(“费减备案公共查询”)。

3.5申请费减

#审核通过后,在专利申请时勾选“费用减缴”选项,填写备案证件号码即可。

四、常见问题补充

纳税申报表替代:若企业处于汇算清缴期(如当年为2025年6月前),可提交上上年度申报表。

其它:更多细节、样例,可请联系我方咨询。